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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19 20:44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24〕5号

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3日

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将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实现城市功能再完善、产业布局再优化、人居环境再提升,建设现代化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到2028年,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产业优先、生态优先。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地方特色文态。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着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改建结合、注重传承。采取“留改拆”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在城市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进行活化利用。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专业化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找到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四)尊重民意、分步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应改尽改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适儿化”、雨污分流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托儿、综合驿站、智能快件箱、楼(门)牌标志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探索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分担机制,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实施老旧厂区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结合实际情况,有条件地推动“工改商”“工改文”,鼓励转变城市老旧厂区区域功能,积极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大力发展商贸服务、健康养老、文旅科创等产业,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到2028年,建成一批老旧厂区改造示范项目。

(三)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加快摸清中心城区城中村总量、分布、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空间单元范围,按照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分别确定适用条件和改造内容清单,明确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资金筹措安排、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内容。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改造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做好征求村民意愿、产业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确保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实施城中村改造时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

(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系统修复河湖水系、湿地以及山体、废弃地,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结合交通和公用设施等合理布置公共绿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贯通和拓展城市绿道,推进向社区延伸。到2028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5%。

(五)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围绕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居民方便宜居目标,严格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城市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街区环境、街区设施及街区立面整治等工作。加大立项争资力度,积极争取城市教育、医疗、托育、养老及无障碍等多类型服务设施项目资金,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扩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到2028年,全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六)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构建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合理级配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路况较差的城市主次干道病害整治和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完善公交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

实施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行动。合理规划停车场布点,保障停车用地指标。加强停车信息管理,推动停车资源共享,2024年建成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到2028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万个,同步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老旧排水管道修复改造。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8年,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七)实施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保留和恢复自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快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打造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相应措施。到2028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安全保障,落实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加强城镇供气、供水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老旧管网改造进度,加快实施城镇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瓶改管”。加强城市抗震、消防以及应急防灾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28年,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完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八)实施新城建提升工程。有效整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和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信息专题应用体系,深化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大力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到2028年,实现以城市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覆盖。加快对城市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基础设施智慧化运维和监测预警,显著提高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效能。

(九)实施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强化对自然、人文及传统记忆地区等保护状况调查,分类划定城市特色风貌重点片区,加强“口袋公园”等开放空间建设,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风貌整治。开展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架空管线专项排查,按照“新线入地、旧线归整、废线拆除”的原则开展治理。解决线缆乱牵乱拉乱搭乱建引发的视觉污染、环境影响、安全隐患等问题。推进特色街区塑造,深度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推进文化要素与旅游、商业融合,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到2028年,创建省级及以上旅游休闲街区2个以上。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推动石码头和东门口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落实,深化历史建筑全域普查认定,加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及测绘建档。加强城市特色要素识别与挖掘,注重保护传承城市特色,加强工业遗产等资源保护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三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汇编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审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二)健全体检机制。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的原则,根据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聚焦短板弱项,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结合城乡空间规划实施、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社区服务体系等增加体检指标,丰富城市体检技术体系,增强城市体检的针对性。

(三)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工作统筹,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城市更新单元”作为基本管理单位,明确规划管控要求,落实相关目标和责任。在“城市更新单元”基础上制定年度计划,按照“更新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强化推进城市更新空间与实践上的衔接和融合。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作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和专人,切实履行城市更新工作相应职责,以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依据,综合群众意愿、区域现状等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边界和规模、实施主体、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中心城区的城市更新实施计划需报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批。要切实加大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更新改造项目。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五)落实政策保障。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对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属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土地,可采用收储、土地置换、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分类处置。三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老城更新“工改商”“工改文”以及补助资金等措施。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加快培养、招引一批适应城市更新管理和城市设计的管理队伍及专业人才。

——规划方面。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实行用途兼容使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对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区域,因确有实施困难,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以及符合详规、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害人意见后,部分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等可以结合现状合理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整治等各项城市更新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的空间形态和功能提升的内容。

——产权方面。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用地方面。城市更新涉及政府组织搬迁补偿的,搬迁补偿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形成“净地”后,可采取带建设方案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后,依法变更规划条件,须依法评估,经集体决策后确定补缴土地价款。建立组合地块平衡机制,对于改造任务重,经济无法平衡的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储备地块组合开发的方式,增强资金统筹能力。平衡组合地块以带方案出让方式供应,地价可结合组合的城市更新项目成本,经综合平衡后集体决策确定,按程序上报。

——资金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探索城市更新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进一步明确市、区工作职责,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顺市、区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城市更新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城市发展需要且难以实现平衡的项目,先制定资金平衡方案,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更新资金筹措。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

(六)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汇聚资本力量,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资金保障和实施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支持符合专项债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单位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及资金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全过程,制订城市更新行动宣传方案,加大对国家、省及我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主要任务分工表

附件1

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春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朱凤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靖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提名人选

龚悟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刘睿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燕青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光荣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汤佩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陆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龚盈科    市民政局副局长

雷  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光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龙专华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周光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肖  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进锋    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毅辉    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卫荣    市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李彭军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谭文辉    市应急局副局长

陶洪波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  锟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曹  霞    市妇联副主席(兼)

刘忠阳    市残联副理事长

彭  慧    市城投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吴  敏    市交投集团副总经理

周开晨    赫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黎  浩    资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谭罗垠    益阳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张靖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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